以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(征税基数),参照行邮税税率征收税款。先所有商品都要征税。消费者购买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商品,以“个人自用、合理数量”为原则,参照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(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)》要求,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,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但单次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对于违反规定,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购买的,系统将予以退单,情节严重的,将追究个人法律责任。